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巨升影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益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贵州巨升影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贵州益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支付从2020年2月27日起至偿清借款本息之日止以所欠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1280元,减半收取15640元,由被告贵州巨升影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11-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