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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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2018)皖1103民初233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滁州市众鑫包装有限公司补缴出资165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滁州市众鑫包装有限公司补缴出资1350万元;被上诉人***、***对上述3000万元出资款互负连带责任; 三、驳回被上诉人滁州市众鑫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18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05490元,被上诉人***负担863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2800元,由被上诉人滁州市众鑫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