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滁州市金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全椒县鸿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2019)皖1103民初344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滁州市金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诉人***挖掘机租赁费22640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6元,减半收取18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6元,均由滁州市金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