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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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8民终2062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2018)豫0821民初453号民事判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346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