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四局集团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十堰海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53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453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56。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费。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4-16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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