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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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仲恒峰泰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乌鲁木齐仲恒峰泰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价值80000元的财产。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者未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