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丽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702民初916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煌华,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丽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金韵笙。 原告***与被告浙江丽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正平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吴奇 |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