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英德泰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英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欠原告广东英德泰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7757.52元,罚息397.01元、复息0.34元(自2019年12月5日起的罚息、复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44****16)英泰银(小保借)字第(01****29)号《广东英德泰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小额保证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本金之日止),上述欠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第一判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东英德泰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1.9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2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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