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长治市荷英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长治市荷英商贸有限公司返利款1005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清偿;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10896元,由原告长治市荷英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0500元,被告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