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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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恒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万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浦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0722执保192号 广西万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恒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雄伟: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广西万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恒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雄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一、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广西恒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或者厂房或保全被申请人广西恒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雄伟名下的财产,总额为2173114.21元为限。经我院向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冻结被申请人广西恒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雄名下的银行账户(限额为2173114.21元)。本案现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