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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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2019)粤1881民初37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2019)粤1881民初3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86800元给被上诉人***; 三、限被上诉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755.43元给被上诉人***;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848.75元,由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承担1588元,被上诉人***承担260.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9-9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