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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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2019)粤1881民初169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2019)粤1881民初16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108590元给上诉人***; 三、变更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2019)粤1881民初169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限被上诉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47674元给上诉人***;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722.64元,由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负担740.64元,被上诉人***负担98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62.87元,由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负担944.87元,由被上诉人***负担518元。上述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人***均已交纳,法院不予退回,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在执行程序中迳付给上诉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