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清远市新富强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清远市新富强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344062元及利息(利息以344062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0元,由被告清远市新富强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