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奥捷斯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其为原告河北奥捷斯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制作的底盘工装平台进行修理或重作,焊接两台五羊电动车架并经检验合格;

二、如被告***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履行本判决第一项,被告***应返还原告河北奥捷斯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开发费5万元。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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