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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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122民初5561号 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修善,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男 被告:***,男 被告:***,男 被告:***,男 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至今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辛重斌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严庆梅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