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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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张家口怡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涿鹿县分公司 张家口怡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赤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赤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鉴定费10000元,均由赤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石家庄中华南大街支行,账号:13×××59)。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8-10-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