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省广业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长隆石化装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业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3万元的冻结或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