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
缙云县田氏伤科医院
磐安县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磐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755619.03元,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保险赔款1万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72元(已减半收取),原告***负担58元,被告***负担2114元,被告***承担连带责任(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逾期则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9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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