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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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万元和利、罚息及复利287828.50元(利、罚息及复利已计算至2020年8月10日,以后利、罚息及复利按照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原告对被告***、***位于淮安区(糖烟综合楼北首)115号房屋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19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对被告***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83元,减半收取12191.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7191.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07)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