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新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时一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上海时一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000元的冻结及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5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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