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海新源电气江苏有限公司
国建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薛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403民初238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金海新能源电气江苏有限公司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国建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11-3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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