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金海新源电气江苏有限公司 国建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薛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403民初238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金海新能源电气江苏有限公司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国建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11-3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