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迁安市中盛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35835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每期欠付的租金数为本金,按照日双倍利率(日利率=8.1%÷360),自每期欠付次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迁安市中盛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3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迁安市中盛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