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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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304民初2028号 原告: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金沙路**。 法定代表人:唐志军,该行董事长。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尤丽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叶阳 书记员刘杨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