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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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漳金农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城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谢来新在南漳金农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兑付款)514571元至本院指定帐户(户名:宜城市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帐号:82×××00;开户行: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城支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