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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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金发达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61541.3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5527元,由被告***、湖北金发达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已垫付3363元,在执行中由被告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