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金发达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61541.3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5527元,由被告***、湖北金发达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已垫付3363元,在执行中由被告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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