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决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宣城普益力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皖1802执2719号 申请执行人张莉与被执行人宣城普益力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的(2018)皖1802民初68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宣城普益力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张莉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宣城普益力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劳动报酬11162.5元、经济补偿金11162.5元及执行费235元。 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宣城普益力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拒不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宣城普益力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失信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宣城普益力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经济开发区麒麟大道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2MA2MUTLM7A。 法定代表人:邓崇高,该公司董事长。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