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芯祥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芯祥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租金、物业费、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共计111488.52(51456.24+4288.02+55744.26)元及逾期利息(以55744.26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49元,由原告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49元,被告合肥芯祥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