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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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文太房产有限公司 中铁八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华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中铁八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铁八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重庆华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300000元; 二、驳回重庆华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中铁八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98元,由重庆华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65元,由中铁八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9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