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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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鸿泰典当有限公司 含山县舒乐海绵有限公司 安徽佳美海绵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含山县舒乐海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鞍山市鸿泰典当有限公司典当借款本金300000元及逾期综合费用(截至2020年5月28日止,逾期综合费用113400元,综合费用从2020年5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以300000元为基数,按月综合费率21‰为标准)。 二、原告马鞍山市鸿泰典当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含山县舒乐海绵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屋产权(产权证号13000076,面积为898.97㎡)享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安徽佳美海绵制造有限公司、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2元,减半收取375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