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舟山市定海区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岱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1月14日对第三人郑红玉和第三人舟山市定海区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质权登记编号为(2015)第0002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行政行为。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5-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