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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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招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招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13年7月1日至2019年5月6止的公司每月会计报表供原告***查阅、复制,上述材料由原告***在被告广西招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并在正常经营时间内查阅、复制,查阅及复制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被告广西招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13年7月1日至2019年5月6止的公司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公司银行账户流水供原告***查阅,上述材料由原告***在被告广西招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并在正常经营时间内查阅,查阅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驳回原告***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50元,由被告广西招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请选“中国农业银行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里注明“竹溪支行”)。逾期不交又不提出缓交、免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