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抚顺凌众蜡业有限公司 凤台县双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抚顺凌众蜡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5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