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华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鼎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沈阳华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84,797.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人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不提交,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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