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票市天马爆破服务有限公司
辽宁地矿井巷建筑工程公司
北票市五间房东东白灰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辽宁地矿井巷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清除堆放在原告北票市五间房东东白灰厂院内平台上的黄土;

二、被告辽宁地矿井巷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票市五间房东东白灰厂给付租用铲车费用2,100元;

三、被告辽宁地矿井巷建筑工程公司按每日20.22元向原告北票市五间房东东白灰厂给付占地费用,自2020年4月19日起计算至涉案黄土清除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77元,由被告辽宁地矿井巷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