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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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东莞市雅高通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宏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山东宏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补偿金2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偿还原告山东宏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损失4.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