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浩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昕昕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10000元,并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 逾期,权利人应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75元,诉讼保全费720元,共计1595元,由原告负担1367元,被告***负担2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