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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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10000元,并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

逾期,权利人应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75元,诉讼保全费720元,共计1595元,由原告负担1367元,被告***负担2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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