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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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物业管理费11,194.5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1,119.45元; 三、对原告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