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物业管理费11,194.5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1,119.45元;

三、对原告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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