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葫芦岛供电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 法院 | 兴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葫芦岛供电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葫芦岛供电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