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久实物业有限公司
上海普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上海市杨浦区171街坊铁岭路10弄业主大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普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35,082.27元。

如果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0.8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上海市杨浦区171街坊铁岭路10弄业主大会负担。鉴定费4,464元,由原告上海普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32元,被告上海市杨浦区171街坊铁岭路10弄业主大会负担2,2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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