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华鹏货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4833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4833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14.4%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苏州华鹏货运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6元、公告费690元、保全费1381.3元,合计5717.3元,由被告***、***、苏州华鹏货运有限公司负担,此款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苏州华鹏货运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17-09-22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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