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期限为自保全措施实施之日起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财产为动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为两年,财产为不动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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