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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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93民初12602号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住***。 负责人:沈强,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硕,四川和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心旋,四川和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书扬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杭赢 书记员熊蓓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