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百泰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泰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与被告武汉泰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已于2020年7月7日解除; 被告武汉泰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租金48722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18元,由原告***承担559元,被告武汉泰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承担5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