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102执恢943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荀荣: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与被执行人荀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2)玄商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的标的为515284元。在执行过程中,因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荀荣名下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不动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参与分配,分得522913元,该款抵扣本院执行费7629元后,发放申请执行人执行款515284元。至此,本次执行过程中所发现的财产线索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