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乡名都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703民初1473号

原告:新乡名都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飞,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567262714E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阳,单位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新乡名都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杜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立案。原告新乡名都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新乡名都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官震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牛晓峥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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