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新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长沙瑞雪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第三人长沙瑞雪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19年4月13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购房定金2996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3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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