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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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长沙瑞雪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第三人长沙瑞雪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19年4月13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购房定金2996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3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