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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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郑州百之润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与被告郑州籁壳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之间于2019年12月30日签订的《人员购买协议》; 二、被告郑州籁壳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百之润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支付共事期间所产生的房租、住宿、所发放员工工资、转会费费用共计32764.2元。 三、驳回原告郑州百之润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326元,由被告郑州籁壳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