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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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贷款本金384966.58元、利息9813.4元、罚息196.76元,共计394976.74元,(暂计算至2020年10月10日),自2020年10月11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利率管理规定计算; 二、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对被告***名下位于新郑市轩辕路南侧、新建路西侧华联小区1号楼4单元406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18989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其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25元,减半收取361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