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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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天富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天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9026.85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42元,减半收取47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天富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471元,由原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向本院申请退回。被告佛山市天富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471元,由被告佛山市天富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