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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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尊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尊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3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7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尊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18元,减半收取7259元,由被告***、***承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9-17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